【台灣監造 vs 美國視察:我們是不是把「監督」的責任搞錯了?】
在台灣的建築實務中,建築師常被要求承擔包山包海的「監造」責任,工地出事、工人沒按圖施工,第一時間就是要找建築師算帳。
過去設計者不只是負責設計,也負責施工監督,甚至參與工程施作。魯班如此,米開蘭基羅也是如此。
但近代的建築專業越來越趨向複雜,「專業分工」成為必然。
▍美國建築師協會 AIA 標準合約
//Observation(視察)與Supervision(監督)
在美國,建築師與營造廠的權責有著非常黑白分明的界定:
營造廠必須對整個工程的施工工法、品質、工地管理與施工安全負責。
建築師的職責是去「看」工地,有沒有符合設計圖說、代表業主回答問題與審核資料。
「建築師的專業是設計,營造廠的專業是執行。建築師越界去指揮施工,在美國會被視為不專業!」
節錄 洪育成(2024/05)。建築服務合約台灣與美國之比較及建議。建築師雜誌NO.59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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